
《广元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出台
来 源:
四川广元党政公众网
时 间:
2008-02-28
为进一步保护与增进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强化医疗机构法制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生局特编制《广元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
《规划》明确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导,政府加大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卫生资源在地区间和人群间的差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2、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原则上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相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鼓励三级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或对口支援,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
3、适应性原则。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根据我市卫生资源现状,采取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战略,对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4、基层优先原则。要进一步增加卫生资源和调整现有资源结构,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确保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中西药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6、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7、鼓励多渠道投入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大力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在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时,对民民营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或其中的相应专业,以及消毒供应可采取委托外包、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民营医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符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和本规划的应将其纳入评审。
《规划》明确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目标。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逐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农村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数,并带动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的提高。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控制住院时间的前提下,凡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情况核定其床位规模。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90%,平均住院日应低于13天;二级甲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0%,二级乙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超过60%,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9天。促进医疗质量提高。2010年全市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提高,病死率较“十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下降。
《规划》规范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1)三级综合医院。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拥有三级综合医院1所。“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设立三级综合医院3所。(2)二级综合医院。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拥有二级综合医院16所。“十一五”期间,共设二级综合医院20所。二级医院转型为社区服务机构的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不再保留原有医院等级。(3)一级综合医院由市上设置,但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并鼓励将现有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严禁将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设置或转型为一级综合医院,严禁在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增挂综合医院牌子。
2、中医医院。“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8个,其中三级中医院1个、二级中医院7个。(1)市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市建立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2)县区级中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区建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设置由市上确定,其中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设置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准。县医院原则上不设立三级中医医院。(3)一级中医医院由市上确定。
3、妇幼保健机构。全市现有妇幼保健院(站)8所,共计床位211张。“十一五”期间要优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健全市、县区独立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登记评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
4、专科医院。(1)传染病院。市设立独立传染病医院1所,各县区医院也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在暴发传染病应急救援的后备医院。(2)精神病院。目前全市有精神病医院2所,市精神卫生中心,床位350张;苍溪县精神病院,床位50张。“十一五”期间保留2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床位400张。(3)口腔医院。“十一五”期间市中心城区根据需要设立口腔专科医院1所。(4)妇女儿童医院(含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十一五”期间市中心城区根据需要设立妇女儿童医院1所。(5)肿瘤医院。原则不另设置肿瘤医院,在综合医院内设置肿瘤科或肿瘤病房。(6)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结合广元职业危害现状和发病实际情况,在821医院和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设置相对独立的职业病病房,专门收治职业病病人。(7)其他专科医院(含心血管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疗养院等)。目前我市拥有眼科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外科医院及青林妇科专科医院共6所专科医院。“十一五”期间可新设置1—2所急需而又处于空白的专科医院,共8所。
5、基层医疗机构。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十一五”期间,市城区共设置市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个(含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2、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乡(镇)应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设置应与当地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协调。“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设置乡镇卫生院239个(其中中心卫生院52个)、村卫生站2169个,原则上镇所在地不设置村卫生站。(提供:市卫生局 编辑:党政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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